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出台


      天津市市国土房管部门昨日正式宣布,深受社会各方关注的限价商品房配套政策细节已经全面出台,有关限价商品房的价格、销售对象、上市交易条件等重点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则。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人士强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销售限价商品住房。对为其员工出具虚假收入、住房等证明的单位,由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或审核部门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由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或者向购买人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其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征收差额收益,纳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对拒不腾房、不补交房款的,销售管理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价商品住房是在限定房屋销售价格、限定销售对象、限定房屋套型基础上、采取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均为中小户型,单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限价商品房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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